哥斯達黎加是中美洲的較發(fā)達國家,其專利分為三類:發(fā)明專利,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。哥斯達黎加發(fā)明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;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;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。
1.哥斯達黎加發(fā)明專利
哥斯達黎加發(fā)明專利申請的審查制度與中國不太相似。在收到哥斯達黎加專利申請后,專利局開始形式審查。如果形式審查不符合要求,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補正。如果未按時補正,則視為撤回該哥斯達黎加專利申請。形式審查合格后,申請人應當在一個月內繳納公布費;未按時繳納的,視為撤回哥斯達黎加專利申請。哥斯達黎加專利申請將在專利公報中持續(xù)公布三天,申請人也可以申請?zhí)崆肮?。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布后的三個月內提出異議。專利局會將異議通知申請人,并要求申請人在一個月內進行答辯。異議期過后,哥斯達黎加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。
實質審查圍繞在是否符合實用性,新穎性和創(chuàng)造性上。審查由專業(yè)技術人員進行,審查后出具審查報告。如果不符合三性要求,專利局將會通知申請人,申請人在一個月內對有關文件進行補充和補正。審查報告應自收到哥斯達黎加專利申請之日起兩年內出具;實質審查應在收到哥斯達黎加專利申請之日起30個月內完成。
2.哥斯達黎加實用新型專利
哥斯達黎加專利局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。審查通過后,專利局將公布該哥斯達黎加專利申請。如果在公布期內沒有出現(xiàn)異議,將授予專利權。
3.哥斯達黎加外觀設計專利
哥斯達黎加專利局僅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進行形式審查。 形式審查通過后,專利局公布該哥斯達黎加專利申請并授予專利權。
1.哥斯達黎加發(fā)明專利
中國向哥斯達黎加申請發(fā)明專利的方式分為以下兩類:
(1)《巴黎公約》國家申請。
(2)PCT國家申請。
2.哥斯達黎加實用新型專利
中國向哥斯達黎加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方式是《巴黎公約》國家申請。
3.哥斯達黎加外觀設計專利
中國向哥斯達黎加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方式是《巴黎公約》國家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