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專利申請需要哪些證明文件?專利申請中需要提交各種文件,但有時候也會需要一些證明文件,具體是哪些文件呢?下面鼎智知識產權就來告訴大家。
一、證明文件
專利申請審批程序中常用的證明文件有非職務發(fā)明證明、國籍證明、經(jīng)常居所證明、注冊地或經(jīng)常營業(yè)所所在地證明、申請人資格證明、優(yōu)先權證明(在先申請文件副本)、優(yōu)先權轉讓證明、生物材料樣品保藏證明、申請人(或專利權人) 名稱變更或者權利轉移證明、文件寄發(fā)日期證明等。
各種證明文件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或者由當事人簽署。各種證明文件應當提供原件;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,應當經(jīng)公證或者由主管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(原件在專利局備案確認的除外)。
二、文件份數(shù)
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一式兩份,原本和副本各一份,其中發(fā)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、說明書、說明書附圖、權利要求書、說明書摘要、摘要附圖應當提交一式兩份,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、圖片或者照片、簡要說明應當提交一式兩份,并應當注明其中的原本。申請人未注明原本的,專利局指定一份作為原本。兩份文件的內容不同時,以原本為準。
除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另有規(guī)定以及申請文件的替換頁外,向專利局提交的其他文件(如專利代理委托書、實質審查請求書、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、轉讓合同等) 為一份。文件需要轉送其他有關方的,專利局可以根據(jù)需要在通知書中規(guī)定文件的份數(sh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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