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)
07-25
→(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)
07-25
→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《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》第十版2013修改文本在第35類中增加“藥用、獸醫(yī)用、衛(wèi)生用制劑和醫(yī)療用品的零售或批發(fā)服務”項目。為更好保護已使用商標權利人利益,維護穩(wěn)定的市場秩序,我局研究設立了受理新增服務項目過渡期?,F(xiàn)就新增服務項目以及過渡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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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馳名商標認定工作,保護馳名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(以下簡稱商標法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》(以下簡稱實施條例)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 第二條 馳名商標是在中國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。 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,生產(chǎn)前述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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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經(jīng)用人單位綜合評價達到相應層級水平,且符合下列人才認定標準之一者,可經(jīng)單位提出相應層次的人才認定申請。 一、杰出人才認定標準 1.諾貝爾獎獲得者(物理、化學、生理或醫(yī)學、經(jīng)濟學獎)。 2.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。 3.中國科學院院士、中國工程院院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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